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宜昌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宜昌市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机构已登记备案,注册并实际运营满1年;
(二)机构人员结构合理,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有1名以上持证技术经纪人(若机构内暂无持证技术经纪人,本年内须有1人以上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考试并取得证书);
(三)机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四)机构经营状况良好,累计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300万元;
(五)近1年无投诉或不良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报机构若为独立法人,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4、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5、组织技术对接、交流、培训、服务企业等技术转移活动的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资质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媒体报道等)。
7、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它证明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未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同时进行登记备案和申请示范机构认定。未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只申请示范机构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应如实填报,若发现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宜昌高新区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印装订成册。请申报单位于3月1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6736137
附件:1、宜昌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
2、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