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宜昌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

日期:2022-12-02 14:40来源: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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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有效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7号),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分六部分,主要是改进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拨付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运用方式,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生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强化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组织实施。

  《若干措施》在“开展后补助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中规定,可以从财政拨付的‘免申即享’科技奖补经费中提取不超过50%作为奖励经费(国家、省提取比例不超过20%)为我市创新条款,旨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