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规定,现将市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2019年6月实施期届满、已完成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研究与开发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卫生医疗项目、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如到期尚未完成研究开发任务的,请另行申请延期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具备验收条件,属于项目验收清单(见附件1)内的项目的,按照项目类别,提交《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五份)等相关材料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中省在宜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3.验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或评审验收。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
三、验收方式及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法规与诚信建设科统筹,项目管理受托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现场验收和评审验收两种方式。验收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
市科技局法规与诚信建设科骆臣6738877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鲁逍遥
附件:
附件1:2016-2019年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20191114).xlsx
附件4: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研究与开发项目、创新资金项目).docx
附件5: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医疗卫生项目、软科学项目).doc
宜昌市科技局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