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普基地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22 15:33来源: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阅读量: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普基地布局,提升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了解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普基地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为做好我市科普基地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科普基地调研工作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普及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最大的民生工程,科普基地是科学普及的重要载体。为了支持鼓励科普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国家出台了对科普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省科技厅此次开展科普基地情况调研工作,也是为了出台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省级科普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要从谋划地方科普事业发展、抓好科普载体建设、争取省厅支持的高度,深化对本次科普基地情况调研工作的认识。

  二、要高标准地做好科普基地情况调研工作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高标准地做好科普基地调研工作。凡符合调研内容规定的调研对象都要纳入调研范围。同时,各地要注重把握重点,调研时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把省级创新平台中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条件、已开展科普活动或今后打算开展科普活动,有意争创省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列为调研重点;二是要把市级以上的科普教育基地中,科普活动开展得好、有意争创省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列为重点;三是要把工业旅游和地质公园、林业园林等特色文化旅游作为此次调研重点。参与调研的单位每县市(含夷陵区)不得少于5家,每个区( 含高新区)不少于3家。

  三、按要求上报科普基地情况调研材料

  此次调研工作,以书面调查为主,各基地依托单位按照调研内容,填写《湖北省科普基地情况调查表》,并在申报单位栏盖章。

  县市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单位上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在调查表归口管理部门栏盖章;编制汇总表签字盖章;将调查表、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将调查表、汇总表分别以PDF格式和word格式发至10450346@qq.com 邮箱。

  联系人:张梦琪联系电话:6735210

  附: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普基地情况调研的通知.doc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