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评估和提升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能,持续激发其创新活力与服务潜能,推动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健康、有序、高水平发展,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3年备案的宜昌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共计167家。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2024年度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情况,包括人才队伍、研发条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如实填写《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胶装一式一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科局。
2.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四、时间安排
各企业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填报完成《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科局于11月21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评价结果运用
此次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平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并给予奖励;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平台,予以1年期整改,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无故不参加评价,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平台,一经核实,直接摘牌,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骆臣
联系电话:0717-6734554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

